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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直接出资企业财务管理办法
发布人: 本站  发布时间: 2012-8-1

 

为加强对公司直接出资企业财务人员的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增强财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根据公司《关于加强监管企业财务监督管理的暂行规定》(济投资控股[2012]21号),特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控股公司直接管理的全资子公司。包括:济南市国舜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市破产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济南国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具体管理办法

(一)加强内部审计,强化内部稽核

1、为加强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提高会计核算质量,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控股公司指派专人负责检查会计核算的质量,复查会计凭证、帐簿、报表、收入、成本、利润。各企业应于次月11日前将上一月度的会计凭证及其他会计资料送至资产财务部、审计部。

2、各企业的财务部门要加强对业务收付款的监督,建立严格的收付款制度,付款要有付款凭证;收款要与原始凭证核对,避免业务收入流失。

3、定期与银行对帐,不容许出现长期银行未达帐。及时核对银行存款日记帐和银行对帐单,对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并按月编制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由于对帐不及时造成企业重大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及其领导要追究责任。

   (二)逐步建立健全例会制度

1、各企业财务要对本单位的财务工作定期向控股公司资产财务部汇报,汇报时间原则上为一个月一次,有重大事项当即汇报。

2、汇报的内容

上一月份工作的主要内容及工作中存在的困难;

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及要实施的新办法、新举措;

上级部门要求的执行情况及合理化建议。

(三)实行大事项报审制度

各企业投资项目、重要固定资产或生产经营设施的添置、非经营性等万元以上支出,大额贷款、对外担保、资本金变更以及重大经济案件,实行向控股公司报审管理,各企业财务负责人要把好关,凡规定要向控股公司上报的要及时上报。

(四)财务信息管理

财务信息传递应及时、准确,满足经营管理的需要。各企业财务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做好相关财务信息的保密工作。临时使用的财务信息资料,使用后应当及时归还或销毁,不得随意保留。

(五)会计系统软件管理

各企业按照控股公司财务统一管理的方针,逐步启用配备相应的的集成帐务处理系统。

控股公司设置系统管理员,系统管理员根据各企业财务部门人员分工情况以及工作需要,在财务系统中为有关操作人员设置符合相关内部牵制制度要求的权限。

各企业操作人员应设置安全密码,进入财务系统操作必须使用其真实姓名,操作密码注意保密;操作人员必须按各自的权限进行操作,不得越权。

(六)财务人员实行轮岗制度

为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养锻炼,实行轮岗制度。各企业财务人员轮岗由公司资产财务部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务人员自身条件统一做出安排。

本办法解释权归控股公司资产财务部、审计部,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二一二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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