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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人: 本站  发布时间: 2014-10-14 8:46:33点击数:6563

 

关于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子公司、集团公司各部门:

    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已经开始市财政局已经下发通知,请集团各子公司及集团本部相关部门(室、中心)持有有会计证的人员仔细阅读通知,按规定及时进行继续教育。

 

附件:市财政局《关于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

 

                                      

 

 

           资产财务部

            20141013

 

 

  附件

关于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有关问题的通知

            济财会【20146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各单位:

为做好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按照《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济南市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培训范围、形式及时间

  为适应会计人员实际需要,方便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2014年度济南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网络培训、脱产培训及视同参加继续教育等形式,以网络教育为主。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取得持有济南市及各县(市)区颁发且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网络教育及脱产培训的培训机构经财政部门评估备案后,在济南市财政公众网予以公告。会计人员应选择经评估合格、备案公告的继续教育机构参加培训,否则培训结果不予承认。业务主管部门、大型企业集团公司经财政部门同意,可根据需要举办本系统、本单位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在培训实施前应将培训计划、参加培训人员和培训内容报财政部门审核备案。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每年不得少于24学分。会计人员当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结转下一年度。

  (一)网络教育形式。网络教育采取菜单式学习方式,根据行业确定必学课程,在完成必学课程后(必学课时不少20学时),可选修其他课程。累计达到24学时,参加继续教育考试,考试合格(60分及以上)后,每学时折算1学分。

  我市会计人员登录济南市财政公众网http://www.jncz.gov.cn,进入“继续教育”窗口,参加本年度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二)脱产培训形式。济南市直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脱产培训由济南市历下区财务会计技术培训服务中心负责承办。各县(市)区脱产培训由统一公告的继续教育机构承办。完成继续教育学习要求与网络教育一致。

(三)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形式。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培训,按照《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参加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知识大赛,获得财政部或者省财政厅奖励的,折算为24学分。持会计证、身份证、获奖证明到所属的财政部门登记。学分所属年度以合格成绩公布时间或表彰文件的签发日期为准。知识竞赛网址为: http://icexam.ygsoft.net/regist.html 。参加知识大赛截至时间为20141031日,参加竞赛且成绩合格(60分及以上)的会计人员,可视同完成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12学分。取得合格成绩的会计人员,还应当参加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并选择12学分的课时。竞赛成绩公布后,取得合格成绩的会计人员可进入继续教育学习平台查看本人当年继续教育合计学分。

  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时间自2014101日开始,至1231日结束。

  二、培训内容

  根据省财政厅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精神,以现行会计准则、制度、政策、法规为基础,按照适用有效、按需施教的原则,分类别、分层次地进行,继续教育培训中应把内部控制相关内容列为必选。同时,在整个继续教育学习期间,均开展学习内容征求意见工作,在保证必学科目的基础上,根据会计人员的需求及时调整学习培训内容,加强学习互动。

  (一)各类企业继续教育的内容是: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企业理财、会计法知识讲座、办税实务操作、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职业道德、其他行业会计核算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信息化知识等。企业会计人员以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内控制度体系为必学内容,其中小企业以《小企业会计准则》为必学内容。

  (二)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继续教育的内容是: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试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工会组织、医院、高校会计制度、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以现行行政事业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试行)等为必学内容,工会组织、医院、高校、科学事业、中小学校、民间非营利组织要分别将工会、医院、高校、科学事业、中小学校、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作为必选内容。

  (三)农村会计人员培训应将财政支农政策、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作为必选内容。

  三、收费

  (一)根据《关于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鲁政办字【2013110号),财政部门安排专项经费,为参加2014年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提供免费培训。

  (二)会计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完成继续教育;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继续教育的,应通过网络继续教育形式补学完成,费用由会计人员个人承担。

  四、登记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结束,取得合格成绩后,按以下方式办理登记:

  (一)参加网络培训的会计人员,其数据由所属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定期从网络继续教育机构下载,审核后载入管理平台。本人无需到财政部门办理登记和打印。

  (二)参加脱产培训的会计人员,由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于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所属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管理机构审核后上传管理平台。本人无需到财政部门办理登记和打印。

  (三)符合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形式的会计人员,于本年度内持发表的论文刊物、证书、相关会计专业证明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经所属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后,视同完成本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办理审查确认登记。

  (四)以前年度没有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学习的,通过网络继续教育形式补学完成后,数据由所属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定期从网络继续教育机构下载,审核后载入管理平台。本人无需到财政部门办理登记和打印。

  五、继续教育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财政局应加强对继续教育机构的管理,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把继续教育的培训要求、内容、时间、培训点等相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确保会计人员及时了解继续教育信息,按时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二)各主管部门(单位)要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提供必要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和妨碍会计人员依法享有继续教育的权利。

  (三)为提高会计人员网络学习质量,一台计算机最多允许3人进行学习。如3人以上共用一台计算机进行学习的,需在线提交申请,并持会计证、身份证、单位证明等到所属的财政部门办理解锁。

  (四)参加网上培训的会计人员可通过“会计专用信箱”反馈意见。

  脱产面授的会计人员可到培训机构领取《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员意见反馈表》(详见附件)。完成学习后,直接寄送或交由培训机构收集后报所属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

  (五)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管理与监督。培训结束5日内将培训工作总结上报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

(六)各县(市)区财政局请于20141231日前将本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总结上报市财政局会计处。

济南市财政局会计处监督电话: 66603835

邮箱:jncz3835@163.com

                 

 

 

 

                             二○一四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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