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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律师函促使当事人积极履行合同义务
发布人: 本站  发布时间: 2011-6-8点击数:12263


     控股公司十分重视法律事务工作,成立了法律事务部,并从知名法律事务所聘请了法律顾问。近年来,法律事务部及法律顾问积极为公司进言献策,并在日常工作中注重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为公司有效防范法律风险起到了积极作用。比如在与某建工公司的合同纠纷中为公司挽回损失34500 元。

    2010年某建工公司向我公司投标,取得我公司公司下属企业厂内建筑物拆除工程施工权,双方依法签订了《建筑物拆除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将我公司下属企业厂内建筑物拆平、达到室内地平,保留四周围墙,清运现场所有建筑垃圾,达到三通一平标准,并通过有关单位验收合格。工期为35天(自20101124日至20101228日),总价款为458000元,如工程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使用,每延迟一天向我公司支付合同价款5%违约金等。 但是,当《承包合同》到期时,经我公司验收认为达不到合同要求,要求 该建工公司继续施工,但对方撤回了施工队伍并拒不见面协商。鉴于这种情况,我公司律师发出《律师函》,督促该建工公司履行《承包合同》约定的义务,并告知其不履行义务将要承担的风险。律师函发出后引起了 该建工公司的重视,促成了双方当事人的再次磋商,最终使这家建工公司履行了《承包合同》约定的义务并承担了违约责任,为我公司挽回了经济损失。

 

(法律事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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