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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建设工业强市的若干政策措施
发布人: 本站  发布时间: 2021-6-12 14:50:23点击数:3677

 

关于加快建设工业强市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快构筑集聚集群集约、高端高质 高效、专业专注专长的现代工业产业体系,推动新时代先进制造业和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打造智能经济强市和数 字先锋城市,助力新时代现代化强省会建设,在深入实施《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工业强市的实施意见》(济发〔202016)基础上,聚焦强链群、增质效、提能级、强保障,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做大做强产业链群

1.培育先进制造业和数字经济产业集群。聚焦大数据 与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与高端装备、生物医药与大健康、精品钢与先进材料等四大主导支柱产业和重点产业链群,争创国家级、省级产业集群和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2025,大数据与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与高端装备两大产业集群规模分别达到7000亿级,生物医药与大健康、精品钢与先进材料集群规模分别达到3000亿级。对成功入围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的,给予组织参与的机构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2.支持链主企业引领发展。将系统集成能力强、国内外市场占有率高、产品竞争力强、产业链拉动作用大的制造业和数字经济企业作为链主企业重点支持,根据其产业链群带动能力和成效,给予分档奖励,最高1000万元。支持将较大面积的连片土地出让给链主企业,鼓励其对产业空间进行统一规划管理,在保持用地性质、用途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其将一定比例的自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转让给核心配套企业,按照《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工业标准厂房建设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201910)、《贯彻落实〈深化“一次办成”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济国土资发〔201878)办理分割转让。(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3.推动产业链融通发展。充分发挥链主企业融通带动作用,支持链主企业向中小微企业开放供应链,按照实效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严格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要求,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微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鼓励链主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符合条件的给予2%-3%比例的价格扣除。加大产销衔接服务力度,对重点产业领域,采取专班推进形式,常态化组织产销衔接活动。充分利用“平台+”资源,完善“济企通”供需服务功能,支持行业协会搭建人力资源、原材料、能源、运输服务等供需对接平台,加大线上线下供需对接力度。(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直各相关部门)

4.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建立工业和技改重大项目库,从中择优选择技术含量高、带动性强的强链补链延链、产业协同创新、关键核心技术或替代进口产业化、工业强基工程关键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投入总额的15%给予分档补助,最高2000万元。对技改投资项目,实施分类、分档、分次同步奖补,促进技改项目快建设、早投产、早达效。建立重 大项目金融惠企“白名单”和工业企业 (含软件信息服务业)融资项目库,定期征集、发布、推介企业融资需求,银行为“白名单”企业、重点技改项目企业发放的贷款,纳入济南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范围。对列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库的工业投资项目,对其建设及购置厂房、购买设备的 中长期贷款按银行最新一期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5%给予贴息,最高30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对覆盖范围广、投资规模大、引领作用强的重大产业生态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责任单位: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投资促进局、市财政 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人民银行莱芜中心支行)

5.加大工业强市考核激励力度。推动年度各县区制造业项目数量和投资规模占比达到50%以上,各级开发区制造业招商项目占比达到80%以上。制定市级《工业强县财政激励政策实施方案》,每年安排1亿元财政资金,支持工业强县争先创优发展。对入围省级财税金融激励政策支持的工业强县,市级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投资促进局、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

二、推动产业高端高质高效发展

6.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积极落实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的政策,加大省级技术创新项目申报的指导和服务。积极落实山东省《关于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研发投入的若干措施》(鲁科字〔202115),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争取省级研发费用后补助政策,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600万元;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集成电路制造业企业,在享受企业研发费用税前100%加计扣除政策的基础上,给予10%的研发投入后补助。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7.支持企业联合创新。支持领军企业联合高校及研发机构、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组建产业创新联合体和联合研究机构。支持建设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和产业创新中心。对已拨付的国家和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资助资金,最高给予11配套资助。鼓励企业、科研院所联合开展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和基础软件攻关,对承担国家工业强基等项目的,按国家拨付资金最高给予11配套资助。支持企业与各类工业设计平台深度合作,对购买方按照工业设计服务项目金额的50%给予补贴,年度累计不超过100万元。支持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企业开展软件产品研发、应用迁移、适配测试、密码测评、安全防护、芯片应用、信息技术服务创新等项目,对符合条件的信息技术应用创新项目,按不高于项目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8.提升产业智能化支撑和服务能力。培育智能制造服务平台(机构),每年认定一批市级智能制造优秀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对获批国家工业 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的建设单位,对开展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创新应用取得良好效果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 励。对工业企业首次通过DCMM二级、三级、四级评估认 证的,分档给予支持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9.支持企业快速发展。按照《济南市支持快速发展初创企业的政策》(济政办发〔20211),对符合相应条件的快速发展初创企业,分别给予其年度对地方主要经济贡献30%40%50%的资金奖励,最多连续奖励三年,每年最 高奖励500万元。对成立三年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和数字经济企业,其年度营业收入达到3-10亿元,且同比增速达到30%以上给予30万元奖励,最多连续奖励三年。(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10.支持企业绿色发展。加大新能源汽车产业固定资产投资支持,按照设备投资额20%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项目不超过2000万元。对每获得1个新能源汽车整车产品公 告,给予1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10个公 告车型。支持建设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场和新能源汽车实验 室,按照设备投资额20%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项目不超过2000万元。对利用本地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场开展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的生产企业,按照每款测试车型100万元的标准 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5个测试车型。鼓励购 置燃料电池汽车,对在我市注册登记的燃料电池汽车新车 (含客车、环卫、园林专用车、轻中卡、重卡等),按照国家 ()同期财政补贴标准给予11地方购置补贴。加大绿色 工厂培育,对国家级、省级、市级绿色工厂分别一次性给予4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优先纳入错峰生产豁免类企业清单,达到B级及以上绩效分级或引领性指标水平的优先纳入重点行业保障类企业清单。对国家级、省级、市级绿色园区 (产业集群、集聚区)和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分别一次性给予园区管理(运营)机构100万元、50万元、40 万元奖励。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对工业节能、工业节水、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工业转型升级等项目给予绿色信贷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人民银 行莱芜中心支行)

三、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11.支持企业提升专业化能力。对被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济南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支持企业发展服务型制造,对列入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企业 (项目、平台),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的分档奖励。鼓励企业参与军民融合发展,对取得军工资质的企业进 行奖励。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或实现进口替代的市级重点工业新产品,根据综合评价结果,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2.加大创新产品推广力度。推动济南市重大科技创新产品首购首用,对我市企业首次购买使用经市科技局备案且在有效期内的重大科技创新产品,按照产品首次购买合同金额(以税务机打发票为准)10%予以补助,每家单位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技术装备首台()和关键核心零部件、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产品,按一定期限 内产品实际销售总额给予研制单位不超过30%,最高2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3.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在符合城市规划的情况下,鼓励利用闲置工业厂房、城市综合体建设集创业孵化、生活服务、社交互动于一体的双创载体。对创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等双创载体,建立年度绩效评价机制,并按绩效给予奖励。(责任单 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

14.支持企业品牌专利质量标准建设。鼓励企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大力培育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贯标认证企业和省高端品牌培育企业,争创国家级、省级、市级政府质量奖。支持创建国家级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和省优质产品基地。支持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制定满足高层次市场需求的先进标准,支持行业和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先进标准制定,以先进标准促进质量提升。鼓励制造业检验检测平台、特种设备检测机构等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实施优惠政策。鼓励制造业相关检验检测机构集聚发展,推动检验检测与制造业深度融 合。(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强化资源要素保障

15.加大工业用地保障力度。按照“保存量、扩增量”原则,加快落实工业用地保障红线,对划定范围进行长期锁定并开展环境提升,稳定产业发展空间保障。强化工业用地 全生命周期管理,优化工业布局调整,定期更新全市工业项 目分行业准入控制指标,并将其纳入土地出让条件、出让合同和监管协议。在确保现有工业用地总量稳定的同时,逐年 加大新出让工业用地占年度出让土地的比重,确保全市工业 用地稳定在全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的30%以上。健全长期租 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多种供地方式, 降低企业初始用地成本。(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16.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深化完善“要素跟着项目 走”机制,对符合全省十强产业、全市十大千亿产业的项目 优先供地,对企业增资扩产和技改用地需求,优先就近连片 供地。完善土地二级市场系统建设,促进低效工业用地处置 利用,鼓励存量工业用地转新型产业发展用地 (M0)。企业利用自有土地改建扩建厂房,厂房加层等提高容积率的,经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后,所提高容积率部分的增建厂房不再收取土地价款。原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规定了容积率上限或固定值的,由所在区自然资源局按照规划审批意见调整合同。深化“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强化评价结果运用,推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深入实施“标准地”出让,实现“拿地 即开工”。(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17.降低企业用房成本。科学制定分片区、分类、分级的工业标准厂房和新型产业用地(M0)租金指导价格,具有国资背景的工业标准厂房和新型产业用地(M0)租金标准不得高于同期工业标准厂房租金指导价格。鼓励工业标准厂房和新型产业用地(M0)建设单位对新入驻企业给予租金优惠。工业标准厂房和新型产业用地(M0)首次分割转让视同为新建商品房交易,不再办理商品房网签备案,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抄送的受让方名单办理登记。(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

18.加大金融对制造业和数字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各金融机构争取总行支持并给予政策倾斜,主动对接制造 业和数字经济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用好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加大对制造业领域支持力度,推动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占比稳步提升,将制造业贷款投放情况纳入财政性资金存放考核范围。大力推动供应链金融规范创新发展,鼓励链主企业对上下游企业以商业票据方式结算,支持中小微企业通过标准化票据从债券市场融资。用好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山东济南)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协同监管平台,落实济南市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对信用评价良好的企业,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其银行信用贷款提供担保的,收取的担保费平均费率不高于1%(责任单位:市地方 金融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人民银行莱芜中心支行)

19.创新股权投资模式。鼓励市、区县国有资本深度参与先进制造业和数字经济项目引进建设。积极推进市级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试点,加大对重点企业、重大项目财政资金股权投资力度。大力招引各类投资基金落户集聚,引导各 类社会资本增加对先进制造业和数字经济领域企业的资本投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工业和 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20.降低重点领域涉企成本。支持企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引导园区企业“打捆”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在山东电网现行工商业用电价格基础上,对“亩产效益”评价结果为A类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度电补贴2(高耗能行业除外)。推进用电、用水报装便利化,提高水、电报装接入效率和服务水平。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改天然气“转供”为“直供”,降低用气成本。推进宽带和专线提速惠企,持续降低企业用网用云成本。加快公共资源向5G基站建设开放,属于公共机构以及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资源要向5G 基站免 费开放,鼓励政府全额出资的企业所属建筑物免费开放。对按时完成5G基站建设目标的电信运营企业,根据建设规模和开通数量,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加快5G基站直供电改造,对改造费用的20%给予补贴,单个用电方合计补贴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国网济南供电公司、国网莱芜供电公司、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1.强化产业人才支撑。持续开展“树名企、创名牌、育名家”系列活动,组织泉城企业优秀人才推荐选拔,对评选出的“企业优秀经营人才”给予奖励,其中“杰出经营人才”奖励100万元,“行业领军经营人才”奖励30万元,“突出贡献经营人才”奖励10万元;“企业优秀管理人才”奖励5万元;企业优秀技能人才”奖励5万元。加大对企业家和工匠的宣传力度,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关心支持企业发展的浓厚氛围。加大企业家及企业人才培育和培训力度,提升培训规模和质效,每年设立专项资金予以保障。支持龙头企业与驻济高校联合建设现代产业学院,通过省级、国家级认定的,按照企业建设总投入的5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500万元。鼓励产教融合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平台机构整合资源,推动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为企业急需的产业人才提供有效支撑。开展先进制造业和数字经济领域实训基地认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承办制造业和数字经济领域的劳动竞赛活动,对纳入市级劳动竞赛项目的,择优给予一定资助。(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厅、市总工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22.推动惠企政策精准落实。充分发挥省市一体化推进机制作用,争取各类省级层面政策向济南倾斜。加大工业强市系列惠企政策的宣传推介,常态化开展“工业强市看担当、惠企政策看落实”和“服务企业政策落实牵手活动”,完善提升“济企通”服务企业云平台功能,提高政策的覆盖 面和精准度。鼓励企业用好政策奖励资金,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人才给予多种形式的激励。加大政策辅导力度,扎实做好企业上规入库纳统,工业投资、技改投资纳统,研发投入纳统等基础性工作,全面真实反映企业发展情况。加快建立先进制造业和数字经济领域的统计评价体系。加大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一对一、点对点”全程服务,对新旧动 能转换重点项目、双招双引项目实行主动对接,动态跟踪,全程服务,推进惠企政策精准匹配、精准服务、精准落实。(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工业强市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县及功能区)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我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现行政策措施与本政策措施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政策措施为准。

 

来源: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网址http://jnjxw.jinan.gov.cn/art/2021/6/11/art_12910_47646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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